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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时间:2023-08-21 文章来源:霍尔果斯市零距离

中国共产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办公厅

伊州党办厅字〔2021〕73号

 

关于印发《“十四五”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委、政府,州党委各部、委、办,自治州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州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管委会,都拉塔口岸、那拉提景区党委、管委会:

《“十四五”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州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办公厅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四五”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为推动“十四五”时期伊犁州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服务建设新时代新伊犁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根据《“十四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结合伊犁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推进档案治理体系、资源体系、利用体系、安全体系“四大体系”建设,深化档案信息化战略转型,强化档案科技和人才支撑,推动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为建设新时代新伊犁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伊犁州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取得实质性进展,档案依法治档能力明显增强,“应归尽归、应收尽收”有效落实,资政服务、公共服务、文化教育能力有效加强,安全风险评估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成效和应急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信息化基础设施优化升级,人才培养激励和教育培训机制更加健全,形成与新时代新伊犁相适应的档案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建设全疆档案强州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建设

1.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州、县(市)党委分管领导、政府联系领导,把档案事业发展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健全完善党委领导、党办负责、局馆协同、各方齐抓共管的档案工作格局,明确局馆职能,理顺领导体制,建立局馆协作联动机制,促进局馆力量融合,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州、县(市)档案行政管理机构人员编制,配齐配强档案行政管理人员,落实档案馆“三定”方案,保障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档案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全面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将档案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大档案人员队伍建设,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2.严格依法治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X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规定》等档案法规、规章、制度、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不断完善档案工作制度。全面落实自治区档案领域“权责事项清单”“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要求,提高档案行政执法水平。完善档案执法体系,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满足档案法治工作需要,提高档案执法水平。依法加强和规范年度执法检查和复查工作,整合各级档案部门行政执法力量,建立州、县(市)档案主管部门与同级行政执法队伍协调联动机制,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建立档案违法案件统计、通报制度,加大责任追究,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3.加强各领域档案工作监管。加强机关档案规范化管理,推动机关档案工作提质增效。档案主管部门积极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强化各类专业档案归档管理指导。加强对企业档案工作指导,鼓励企业建设标准化档案馆(室)。围绕州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大重点领域档案工作监管,加强对“两霍两伊”一体化发展,加快打造实体经济、口岸经济、旅游经济“三大增长极”等领域的档案工作监管。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建设、文化润疆工程、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口援疆、兵地融合发展等工作,加强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夯实档案基础。依法依规对自治州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档案验收,推进事前指导、事中和事后监管。推动建立县、乡、村三级密切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推行“村档乡(镇)代管”模式。

4.加强档案普法宣传。全面开展新修订《档案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普及宣传工作,将相关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学习培训内容,作为档案部门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必修课。结合“6·9”国际档案日、“12·4”宪法宣传日、档案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档案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动新修订《档案法》纳入伊犁州“八五”普法宣传教育和干部学法考试内容,形成领导重视、档案部门和档案人员依法履职、全民遵守档案法律法规,共同推动全州档案工作取得新成效的良好局面。

(二)深入推进档案资源体系建设

5.加大档案收集力度。州、县(市)档案馆制定年度接收计划,严格执行档案收集范围规定,确保各类到期档案及时完整移交进馆。加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等重点领域档案收集工作,特别是事关国家安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及重点行业档案的收集工作,及时将反映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接收进馆。认真做好州直文化旅游产业、馕产业、蜂产业、马产业等特色产业、特色产品的档案收集工作。加大对散存民间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收集力度,鼓励个人向档案馆捐赠或寄存档案。积极开展“口述”材料、新媒体信息等档案的收集工作。加大民生、专题、人物、珍贵档案的征集力度,不断丰富馆藏资源。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门类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全面推行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规范建档工作。建立接收档案的鉴定评估机制,确保接收档案质量。到“十四五”末,全州各级档案馆馆藏总量较“十三五”增长 40%以上。

6.优化馆藏档案资源结构。拓展档案接收范围和门类,采取接收、征集、捐赠、复制、备份等手段,加快构建内容丰富、结构多元、门类齐全、载体多样的馆藏档案资源体系。加大红色档案征集力度,全方位收集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档案资料。对标“新时代新成就国家记忆工程”,全面记录州党委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奋力推进新时代新伊犁建设取得的成就。积极开展历史、名人、专业、科技、民生、民俗、特色文化、城市变迁等档案的收集,丰富档案种类。注重照片、录音、录像、磁带、电子档案、实物档案等各种载体档案的收集工作。有重点、有计划地征集散失在外的珍贵档案,不断优化档案资源结构。

7.强化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档案工作。档案部门积极参与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档案工作,加强档案科学管理,确保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完整收集与有效利用。重点做好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两类档案”工作,确保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两场战役的档案应收尽收、应归尽归。认真做好党史学习教育和系列重大主题教育活动档案的收集。聚焦党和国家、自治区、行业、本地具有重大意义和重要影响的会议、会展、赛事、纪念、庆典等大型活动,聚焦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健全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档案工作机制。

(三)深入推进档案利用体系建设

8.加大档案开放力度。严格落实档案解密和开放审核制度,做好年度档案解密和开放工作,推动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州、县(市)档案馆定期通过网站或其他方式公布开放档案目录,推进开放档案全文在线查阅。鼓励州、县(市)档案馆结合实际,依法提前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

9.提升档案利用服务能力。深入挖掘档案资源,及时精准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优化档案利用环境,简化档案利用程序,丰富档案利用手段,特别是开通网上在线预约查询,实现本地手机在线预约,满足人民群众利用档案信息的迫切需求。整合本区域内档案资源,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和科技项目相关档案利用的协调机制,完善档案利用服务机制。州、县(市)档案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配备使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大力推进“数字+档案”工作管理模式,不断提升档案公共服务效能。

10.加大档案资源开发力度。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立与中心工作、重点热点、社会关切相结合的档案开发模式。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迎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和自治区、自治州重大纪念活动,不断推出具有伊犁特色的档案文化精品。深入挖掘红色档案资源,传承红色基因,建立“四史”教育档案资料库。编辑本地馆藏红色档案汇编,推动具有档案特色的党性教育主题教室建设,开展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档案记忆项目,举办伊犁州脱贫攻坚成就档案展等专题档案展览。指导县市打造1-2个村史馆,结合伊犁历史问题研究课题,积极申报《清代、民国伊犁屯垦史档案文献史料辑录》等国家重点档案专题保护开发项目,推出1-2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档案研究成果。参与完成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程项目-《抗日战争档案汇编》(新疆卷伊犁篇章)编研。县(市)档案馆充分发挥档案宣传主阵地作用,“十四五”期间各至少举办5个主题档案展览。

(四)深入推进档案安全体系建设

11.完善档案安全工作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档案馆和部门(单位)档案室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档案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推进档案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演练常态化,解决由于设施设备配置不到位和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档案安全的重大问题。严格执行档案保密管理制度、上网档案信息审查制度和档案开放利用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档案安全保密教育,加强问题隐患排查,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档案利用安全。

1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好中西部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收尾工作,进一步完善设施、提升功能。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库房和业务工作用房,实现库房、查阅室、整理室、办公室“四分开”。完善档案库房内控制度,健全档案库房日常管理、档案流动过程中安全管理等制度,推动档案馆(室)实现精细化管理。改善乡镇档案保管条件,加快档案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和更新。

13.防范化解档案安全风险。加强档案实体安全,规范档案保管、流转等业务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加强档案信息安全,加快档案信息化设备和管理系统国产化替代步伐,推进档案信息化核心基础设施设备和软件安全自主可控,实现局域网和互联网物理隔离,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建立完善档案中介机构和档案服务外包安全工作监管机制,规范档案服务外包工作,做好安全防控。认真做好馆(室)藏档案数字资源完整备份,重要电子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定期开展备份数据恢复验证工作,使容灾工作经得起实战检验。

(五)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

14.建立档案信息化发展保障机制。将档案信息化纳入本地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各级部门、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发展计划。各级档案馆配备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满足档案信息化工作需要。建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档案信息化工作监督指导力度。主动对接电子政务平台、政务服务中心、OA系统、业务系统,加强档案数字资源整合。

15.加强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依托电子政务内网,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建设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深度融合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帮助指导企业构建数字档案管理系统,提升档案管理数字化水平。建立健全电子文件归档移交机制,推进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电子文件归档功能,在业务流程中嵌入电子文件归档要求,保障各类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电子文件以电子形式单套制归档。推进党政机关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完善政务服务数据归档机制,逐步开展其他业务系统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推进企事业单位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从会计系统向管理、工程技术、科研等更广泛系统领域推广。促进各类电子文件应归尽归,全面开展归档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

16.积极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实施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工程,按照国家档案局《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及自治区相关标准要求,积极开展国家综合档案馆、绿色档案馆自评工作及自治区级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和测评达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档案局中西部档案信息化提升项目,加大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伊犁州数字档案馆建设,力争建成自治区级数字档案馆1-2 家、自治区级示范数字档案室 1-2 家。

17.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州、县(市)档案馆互联互通、机关单位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推进档案信息资源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共用。建立更加便捷的档案信息资源共享联动新机制,推动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一体化发展,拓展共享服务渠道,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规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步提升。

18.加快数字档案资源建设。完善电子文件归档机制,优化电子档案管理流程,加强数据治理,提升档案数据质量。按照“存

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战略实施计划,逐步建立以档案数字资源为主导的档案资源体系。按照自治区的规划部署,积极推动州、

县(市)档案馆开展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到 2025 年,州、县(市)档案馆传统载体档案数字

化率达到80%,具备电子档案接收能力,电子档案在档案资源体系中占比明显提升。

(六)加大档案人才培养力度

19.加强档案机构建设。落实档案主管部门人员编制,理顺

州、县(市)档案馆机构设置,配齐配足与档案工作需要相适应的档案人员,培育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的创新型管理型人才。加强档案部门领导能力建设,优化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干部结构,选优配强干部,保持干部队伍稳定。乡镇(街道)设置专门的档案管理岗位,村、社区及其区域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

20.全方位培养档案干部人才。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论述,提高档案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大州、县(市)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和档案部门领导干部培训力度。培养中青年档案业务骨干队伍,大力开展岗位大练兵和技能大比武活动。加强少数民族档案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档案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努力实现全员持证上岗,不断提高档案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建立伊犁州档案人才专家库,培养一支30人左右的档案专家队伍。

21.拓宽档案干部业务培养渠道。搭建多种集中培训、网络培训、以会代训、以干代训等平台,拓宽档案人员专业培训渠道。强化与江苏省档案部门的交流合作,探索档案部门人才援疆新模式。充分利用自治区档案部门举办的档案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和专题业务培训等机会,积极派员参加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档案人员专业知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四个好、两个服务”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落实规划组织实施领导责任,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把档案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州直各县(市)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绩效考核内容,列入各级党委重大督查事项,把党管档案工作要求落到实处。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做到档案工作与专项工作同步进行。州、县(市)档案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具体实施的监督指导,明确工作进度,细化具体安排,确保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经费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要完善档案事业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加大本级公共财政对档案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将档案馆业务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馆藏档案的增长而相应增长的要求,确保经费与档案事业发展相适应。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充分保障本部门(单位)档案工作经费投入。加大档案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等项目经费投入,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发展。

(三)加强舆论引导

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多途径、多形式地宣传档案部门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新举措,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宣传档案工作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需求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取得的良好成效,树立档案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社会公众的档案意识,提升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档案事业发展的意识,为档案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评估指导

要建立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落实,及时跟进规划实施情况。到2023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到2025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档案工作和加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抄送:州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州纪委监委机关,州人大、政府、政协

办公厅,驻伊各单位,州“访惠聚”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办公厅       2021年10月28日印发